~龜苓膏~
[討論] 超越全球又違憲的國會調查權
有些網友說, 歐美都有國會調查權,
為什麼台灣不行?

簡單的答案, 這次藍白修的版本違憲-
此版的藐視國會罪, 人民不得隱瞞或不發言,
把憲法給的緘默權剝奪了。
這樣的國會調查權, 是獨步全球,
也是超越台灣法院所有法官、
世界上權利最大的國會調查權。

國會有聽證調查權,但被調查的人可以行使 緘默權(right to silence)。 被告人、犯罪嫌
疑人可以對訊問保持沉默,而不自證其罪的權利。緘默權是當今世界許多國家賦予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項非常重要的訴訟權利,現今已為多數國家的法律所承認。以美國為例 ,1789年提出的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明確規定了反對自我歸罪的原則。
掰噗~
沒錯沒錯
~龜苓膏~
中華民國憲法, 同 樣保障了緘默權, 參考釋字603號: "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 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 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 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 障 (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 。" 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的隱私權, 刑事訴訟法給了緘默權: “第九章 被告之詢問 ...7得保持 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今天這個違憲、獨步全球剝奪緘默權的修法, 就是台灣司法界專業人士反對的最主要原因。 如果沒有緘默權, 就算立委問你跟調查的事情無關的提問, 比如身高體重胸部罩杯...等 隱私資訊, 所有人都必需回答。
~龜苓膏~
更糟的是, 不論台積電、捷安特、AIT美國人, 完全被剝奪保守秘密的權利。 以後沒 有任何公司企業, 能夠在國會保守商業機密。 事後若國會聽證調查查不出東西, 已經流失的秘密 已被洩漏在大眾面前, 沒有任何救濟 管道。 明明無罪卻亂問機密的立委, 也不會受到懲罰。 若修法通過,這確實是權利比全 世界都還要大的國會。 這是超英趕美, 無視憲法的超級國會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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