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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讀 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 | 政治 | 中央社 CNA

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立法院會今天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二讀表決,規範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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