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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文館阿龍抄襲爭議事件看創作教學】

最近藝術圈的新聞好多

在同溫層裡燒的有李石樵裸女油畫事件與3咖啡事件,台文館阿龍反而是從圈外燒進圈內的大事件。

對於已經定案的爭議事件,我沒興趣去數落當事者,不過想透過這個事件來聊聊「教創作」這件事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熟悉我的朋友可能聽我說過:「創作沒辦法教。」那麼在美術設計相關科系裡面充斥著的「創作方法」、「創作整合」、「創作素描」、「創作OOO」、「創作XXX」...等必選修學分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下面請讓我娓娓道來...
<全文下收,本文沒有附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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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認真進行討論以前,我們總要先從定義開始。

創作的定義,我將它簡化成:「創作者透過某些手法,將自己感知的世界呈現給觀眾的過程。」而作品便是那個過程下的「結果」。也因此創作有可能不會產生結果,或是這個結果無法被記錄,但沒有創作行為便不會產生作品。

(上述的定義應該可以套用在任何一種形式的創作上,若有人持其他意見也歡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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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大眾概念中的創作,通常是泛指一個由特定作者產出的獨創造物,也因此它有「不可抄襲」的先決條件。

然而回到創作的定義,既然創作的源頭為作者的感知,那麼必然有其根本,就算空無一物,也源自「作者」與「感知」(類似的邏輯論證可參考「我思故我在」),因此創作的源頭不可能來自於不存在,到這裡已經看不懂的朋友可以記得下面一句話就好:

「任何創作都不會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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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創作」的行為,便是在創作定義中的例句安插進教學者的知識,方法大致能分類成三類:

1. 最糟糕的便是在創作過程結束以後修改結果(作品),這個方式對作品的成效快速但學生幾乎學不到東西。
2. 其次是透過提升學生的創作手法(技術),也是一般畫室(藝專、美工科)的存在目的,不過當代會將這個形式視作藝匠的技術養成。
3. 理想的學院創作指導,更偏重「感知的拓展」,在視覺藝術領域簡單的說法即是「打開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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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假設我們理想的創作教學要透過第三種方法,那麼該如何實踐?

現實是大學教育沒有那麼多時間,在面對30~50人的班級時,有些老師會迫於公審的壓力直接幫學生完成作品(應用方法1),但大多數的教授是將自己的思想灌輸給學生,或是引導學生去嘗試他所指定的風格以拓展學生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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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透過嘗試不同風格來實習,因此在這種學習過程中,學生並不會意識到原創的重要。

加上當代藝術中充斥著致敬或嘲諷古典藝術的作品,本來這個環境對臨摹、抄襲、致敬的意識就相對薄弱了。現在網路獲取資訊方便,許多學子們學習的對象從歷史名作轉變成IG上的網路繪師,為人師表者幾乎沒人能短時間判斷眼前的作品是否可能存在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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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身邊就曾有一個後輩...

最初,只是單純出於對某位繪師的喜愛而學習風格,後來因臨摹的畫作受到另一名藏家欣賞而賺下第一筆收入,又恰好缺少前輩或師長即時提醒,便將調整一點眼距、更改一些髮型、稍微修改輪廓當作「自己的創作」了。

更可怕的是,這種例子在摔跤以前,甚至很難意識到自己哪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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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教學上習慣透過與學生對話並提問,透過學生提出的階段性成果,去提問並偶爾以草圖的形式刺激學生往盲區思考,這方法被我稱作類蘇格拉底式的辯證。

然而就算能建構學生思考邏輯,實際執行的效率極低,成果緩慢,面對時間緊迫的案例仍須拿現成案例供學生參考,不過會跟學生強調參考的比重與抄襲與否,更多時候為了避免爭議,我會選擇已經無版權疑慮的歷史畫作作為學生的參考素材,並告知為什麼我會拿這些範例,而同學在找參考資料的時候又需要注意什麼?

作這些有時也未必有用,只希望在學生腦海中留下個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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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今近15~20年前,學生美展就曾經發生過首獎抄襲波隆那畫集的案例。

別說公家單位,就連私人設計公司也不時有抄襲爭議(關鍵字:橙果設計、金魚),套句網路上常見的酸言酸語:「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我想,我們的藝文圈「不是抄襲的人變多了,而是不知道那是抄襲的學生就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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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希望透過教育,整個產業能夠越來越好,這類的問題有天能在我們的社會消聲滅跡。

希望教育,能夠被大家更加重視。

老實說台文館這次的事件對我的衝擊真的很大...,也因此嘮叨話多了,謝謝看到這裡的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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