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eunice6927 - [轉噗] 垃圾趕快毀滅。 「台北市一家幼兒園今年驚爆男教保員性侵6名女童醜聞...

北市幼兒園教師對10童伸狼爪 民團籲性平調查全齡化|20240312 公視中晝新聞

北市幼園男老師涉性侵12女童 家長控包庇

北市幼兒性侵案逾13人受害 林月琴籲修正「兒少權法」性平全齡化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幼兒園師遭控多起性侵 各界籲修法性平全齡化、保障家長知情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台北市一間幼兒園遭家長控訴,老師多次性侵幼童,更誇張的是遭控老師是負責人的兒子,導致事件發生後,家長想要求看監視器等證據都拿不到手。從111年起曾發生兩案,但司法不起訴,當下園內其他家長不知情,隔一年老師又對其他幼童下手,至少13位幼童受害。立委及相關單位呼籲,應該要修法將性平全齡化,保障幼童權益。」

太誇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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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實在好痛心,因為寶貝女兒送到幼兒園竟然遭老師下手,但因為舉證困難,司法以不起訴處分,但受害的還不只一人。

家長:『覺得不敢置信,在園內有一件這樣的事情,我們家長都不知情,然後還讓孩子繼續待在這個環境裡面。』

北市某幼兒園負責人的兒子過去在園內擔任老師,111年6月及同年底都曾有家長反映他對幼兒「猥褻性侵』。家長要不到監視器證據等,遭司法判『不起訴』處分。

事件爆發後家長控不知道教育局有無調查,甚至其他園內的家長也都『不知情』,直到112年陸續有至少13人受害。現在加害老師延長羈押3月16日期滿,家長擔憂悲劇重演,應該要修法保障。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性平法的調查應該要延伸到學齡前的兒童,不要獨漏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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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檢察官趕快扣押相關證據,所有資訊的東西都還在他手上,傳喚證人來避免串供。』

雖然當事幼兒園已遭勒令停業,但加害人的母親還有另外一間托兒所,立委呼籲相關單位加快腳步,阻斷憾事重演。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有跟現行民意有很大的落差,那後續要怎麼修法我們會再蒐集各方的意見,再做一個斟酌。』」
熱愛小栗子的灰土伯
幹,又一個虐童的,變態怎麼那麼多,揪團一起死一死下地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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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園疑性侵案 立委籲性平全齡化 - 新聞 - Rti 中央廣播電臺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與勵馨基金會今天(12日)上午共同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針對台北市某幼兒園於2022年至2023年間爆發老師對10幾名幼童疑似性侵、性騷案,要求應改善幼兒園性平案件的處理流程,並修正檢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66條第2項、69條揭露範圍的認定。對此,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接受電訪時則表示,受害幼兒適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並非兒少權法的的服務對象,因此不了解為何當初台北市教育局以兒少權法第66條禁止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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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國小以上學校的性平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有完善調查機制,至少三分之一具性別平等專業的調查委員;不過,當幼兒園教保人員有違法事件,則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三條召開認定委員會,但認定委員會中僅有至少2名性平專業者,她認為應檢討性平法調查適用是否應延伸到學齡前兒童。

林月琴指出,目前法規規定國小以上的性平委員會調查,可將調查報告逐字稿提供給家長,她不理解台北市政府為何引用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拒絕將認定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提供給家長,讓受害家長提起訴訟時,苦無證據加以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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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她指出,該案於2022年爆發時,除了教育局失職,未告訴園內其他家長有發生性平案件,媒體也因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報導僅有14則,未能讓家長及社會大眾得知此案件,她認為應檢討該條文,避免因維護單一個案權益而損害更多兒童權益。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接受電訪時則表示,受害幼兒適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並非兒少權法的的服務對象,因此不了解為何當初台北市教育局以兒少權法第66條禁止揭露,且即便是兒少權法第66條,也並未禁止公開調查報告,如有正當理由便可公開。此外,兒少權法第69條的確明定媒體不可記載姓名或報導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但另外也規定主管機關可事後邀請相關民間團體或報業商業同業工會等共同審議,若審議認為有報導、公開的必要,便不會處以罰款,保有報導的空間,後續是否要修法,衛福部會再蒐集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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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性平全齡化是否延伸至學齡前兒童,張秀鴛說,幼兒園屬於教育部業管,《性別平等教育法》管理對象為學校,對於幼兒園是否屬於學校、能否將性平法延伸至幼兒園,尊重教育部的權責。」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性平全齡化看來很棒感覺很危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是哪種性平還真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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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園性侵案」綠委轟市府未確實稽查 教育局回應了 - 民視新聞網

遭指包庇幼兒園性侵案 北市:已裁處行為人負責人 | 地方 | 中央社 CNA

「北市教育局以新聞稿說明,某私立幼兒園被控性侵幼兒案,行政調查已全案終結,市府已召開重大案件檢討會議,去年7月中旬接獲園方通報後,立即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規定組成審查小組,受理案件並展開正式調查。

教育局說,歷經民國112年8月24日、9月8日、11月27日及113年2月27日4次認定委員會討論,已完成全案調查及認定決議;市府也因應本次重大案件,召開跨局處重大性侵害案件檢討會議,精進類似事件處理程序。

教育局說,行政調查及司法調查併行,行政調查已全案終結。教育局已召開數次調查會議並提送認定委員會認定,行為人、負責人及相關教保員均已調查,查有疏失者,均依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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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為人方面,對部分幼兒疑有性侵害行為部分、性騷擾行為部分,經認定屬實,經決議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4款規定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並依同條例第40條第2款裁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在負責人方面,未依法予以行為人暫時停聘、停職:知悉行為人111年刑事案件司法調查中,未依規定停職,裁處30萬元;且111年12月接獲家長陳情疑似性侵案件未進行各類通報,裁處15萬元。

另外,該園教保人員違法行為查證屬實,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6萬元罰鍰,並自112年10月1日起廢止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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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並說,負責人知悉機構內發生疑似性侵害案件未通報,致機構內再度發生性侵害,依幼照法第29條認定本案負責人未來『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

在其他教保服務人員方面,教育局表示,經調查1名教保員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疏忽照顧)事由,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認定2年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為教保服務人員,並裁處6萬元、公布姓名及教保服務機構名稱。

而家長反映園內多名教保人員知悉未報一事,經調查後園內人員均透過相關管道向負責人報告,尚符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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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並列出案件調查順序。首先是111年第1起案件調查,在7月接獲幼兒園通報,園方與家長觀看監視器影像,無發現相關狀況。後續家長到警察局報案,由警員與家長一同到園觀看,仍無相關情事。另外,教育局調閱112年6月13日、16日、27日、28日、30日相關監視畫面,也查無異樣。

教育局說,第1起案件同為行政及司法調查併行,而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也於112年6月13日以無其他積極證據為不起訴處分。

教育局指出,已於案件發生後成立專案小組協助幼生安置及輔導相關事宜,並已聯繫『台北市公立及非營利教保服務機構需要協助幼兒專業輔導服務方案(南區)』承辦單位兒福聯盟,針對本案的幼童進行個案開案輔導,目前持續追蹤輔導中,以增進幼童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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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為重大案件,教育局於112年11月16日邀集社會局及相關局處進行檢討會議,未來精進作為首先是調查期間保密原則,調查屬實資訊公開。

教育局說明,發生疑似不當對待兒童的性平案件時,均依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及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15條第4項規定進行保密,且考量疑似行為人所屬教保服務機構於案件調查結果出爐前,仍有多名幼兒在園就讀,基於調查、偵查不公開原則及保護在園學生個人隱私,尚難於作成結果前於北市府網站上公開機構名稱或相關人員姓名等資訊。

教育局說,依兒少權法第107條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5條規定辦理,若調查屬實,北市將依法處以行為人及負責人罰鍰、公布其姓名及機構名稱於市府或網站,供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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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期間的兒童保護措施方面,教育局說,調查期間資訊雖依法保密,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8條第3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7條第3項規定,為維護兒童權益及保護兒童安全,若機構人員涉有性平案件情形,於調查期間,服務機構應予以『暫時停聘、停職』,避免其有接觸兒童的機會。

教育局並說,將透過各類會議及函文向教保服務機構宣導兒童保護相關樣態及通報流程,加強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於不當行為的敏感度,同時也增加教保相關人員性平知能研習,以及幼兒性平自我保護意識宣導。

教育局並同時要強化通報機制,未來規劃修正『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通報表』,增加『是否有親屬關係』欄位,於園方通報時併同填寫,以利於通報第一時間了解行為人與負責人關係,建立迴避機制並即時保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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