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翁曉玲提總統選舉改二輪制 綠委質疑恐違憲 藍委坦言社會成本高
嚴格來說,二輪投票這件事情大概不會到修憲的層級。
憲增§2 I的構造分成三句:
A「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B「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C「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這三句話其實沒有明確限制只能投一輪…
A說的就是要直接投票、從第九任開始。它廢除了以前國大選總統的間接選舉。
B說的是,總統副總統要一起登記一起圈選。其實它給了很大的形成空間。亦即,只要符合A的「直接選舉」、B的「聯名登記/圈選同一選票」和「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當選」,中間過程是一輪還是二輪投票其實跟憲增條文沒有明顯的衝突。
掰噗~
有道理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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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登記」這件事情。按照上開B,其實它要求沒有獨立參選人要獲得連署達到多少始得登記,這部分是透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來具體運作。而在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這個規定的運作結果,是讓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聯名登記,而且在選票上同列一組提供選舉人圈選的情況下,這個對於登記增加的連署限制本身仍可以被視為與憲法合致。
Jinbo
有多少人看得懂呢?
Jinbo
問題不在法律上可不可行(是可行的),而是翁的理由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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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的理由超爛,但二輪投票這件事在憲法上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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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一次定勝負就好,幹嘛要搞兩次。
Jinbo
其實是個很奸詐的主張,丟個數字出來---而且是台灣選舉史上的"最高票"(代表這是可能的)等級的數字,讓人去吵"怎樣才算多數",然後當人開始想"要幾票才夠"的時候本身就落入那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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