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ಠ_ಠ - #karmago 結果iWIN又是范雲大立委搞出來的,怎麼每次出事都有她? 對照圖上有簽名賴...
行政院版本寫好好的「性交或猥褻」卻要改成「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到底是想納管什麼樣的內容?有夠迷惑耶
sake9565
小白發問
這條現在審到什麼進度?這個模糊版本已經有法律效力了?
newt6613
sake9565: 去年已經三讀的現行法規
sake9565
newt6613: 謝謝
gemini6128
覺得重點是怎麼實際執行
要照著字面解釋搞人太容易了
burger5597
他為什麼老是很愛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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