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羽🔞畫扶他巨乳色圖的
@badkillerrush
說
Mon, Jan 29, 2024 1:24 PM
18
9
[閒聊] 有繪師被IWIN了
像標題寫的一樣,建議看圖就好,留言都是些好日子什麼的看得就頭痛
把現實法律套用到二次元根本是扯淡,因為二次元人物根本沒有人權,何來什麼"兒少剝削"
檢舉的人要不是不懂不然就是壞,你小孩身心發展出問題真會是因為某個黃色網站?又是玩遊戲的小孩會變壞之類的偏見
壞的那種依靠這種法狐假虎威,看到不喜歡的繪師就檢舉,自己不用承擔任何代價,這也是這法很蠢的地方,到底保護了多少現實的兒童不知道,但每次打擊二次元真是一打一個準
@badkillerrush - 今天看了關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消息,覺得難過 我認為二次元角色...
丹羽🔞畫扶他巨乳色圖的
@badkillerrush
Mon, Jan 29, 2024 1:25 PM
今天發了三篇都在講話抱歉,圖還在畫貼不出來
BOW🔞
@BOW99
Mon, Jan 29, 2024 1:26 PM
所以說少看(ry
奶鱈@繪圖鹹魚
@jefflink0113
Mon, Jan 29, 2024 1:28 PM
這年頭樂子人到處都有 而且不用付出什麼成本就能帶風向、引戰 留言什麼的真的少看
丹羽🔞畫扶他巨乳色圖的
@badkillerrush
Mon, Jan 29, 2024 1:29 PM
BOW🔞
:有時候就會這樣,尤其是圖還在畫的時候
盡量減少貼這類文的頻率,還是貼奶圖河道開心點
丹羽🔞畫扶他巨乳色圖的
@badkillerrush
Mon, Jan 29, 2024 1:29 PM
奶鱈@繪圖鹹魚
:真的,看到裡面那些留言負面情緒很重
FxA1476nZ
@FxA1476nZ
Mon, Jan 29, 2024 1:31 PM
就是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亂,自演引發對立。
批踢踢實業坊 - C_Chat
\ада/沙士河馬\ада/
@f26774561f
Mon, Jan 29, 2024 1:36 PM
基本上如果IWIN不去處理這種惡意檢舉,他們的壓力只會越來越大
幻☨天
@sf731254ing
Mon, Jan 29, 2024 1:39 PM
星塵卡斯特 Ж
@CZXtar
Mon, Jan 29, 2024 1:40 PM
某方面來說鬧大也好,可以順便向政府施壓
陽光彩虹貨幣子@ずっと一緒だよ
@kusosaika
Mon, Jan 29, 2024 1:48 PM
中招的竟然是黑白工房
朝倉
@ea116
Mon, Jan 29, 2024 2:01 PM
人才會因為這樣跑去國外嗎
咚摳@學日文中🌈🍵🧶
@asaxxz4
Mon, Jan 29, 2024 2:04 PM
真的是一堆白癡跑去檢舉才搞成這樣
燐酸💴FANBOX乞討人生
@NERV_ONLY
Mon, Jan 29, 2024 2:51 PM
唯自己都說沒事了,好多人幫他喊燙w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2:51 PM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其實看第一條和第二條第2項就知道,「本條例所稱被害人,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這個法律無法擴充到虛擬人物身上,因為虛擬人物無法構成「被害人」。
IWIN繼續在那邊擴大解釋法規只會惹來一身腥。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2:52 PM
平台只要做好分級制度,有年齡確認機制,未滿18歲無法觀賞,就不會落人口實。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2:54 PM
IWIN那個公文寫的也很機車,什麼「可能」「已涉及」「之嫌疑」,通通沒有確定的啦。
丹羽🔞畫扶他巨乳色圖的
@badkillerrush
Mon, Jan 29, 2024 2:54 PM
燐酸💴FANBOX乞討人生
:我覺得因為"恐懼"吧,像我就會想我也中了怎麼辦? 是不是該做點什麼? 雖然知道自己做不了什麼但又想做什麼,只好這樣喊燙了w
丹羽🔞畫扶他巨乳色圖的
@badkillerrush
Mon, Jan 29, 2024 2:56 PM
THEO
:這種不確定感最靠邀,給人怎樣都是他們說得算的感覺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2:58 PM
平台應該硬起來,有做好分級,不去理會IWIN,井水不犯河水。
真的要打上法庭,IWIN那個說詞是站不住腳的。
法官判案子要涵攝(Subsumtion)到具體的法律條文。
虛擬人物無法構成「被害人」,法官怎麼涵攝都無條文可用,怎麼會有罪?
丹羽🔞畫扶他巨乳色圖的
@badkillerrush
Mon, Jan 29, 2024 3:00 PM
光是用"被害人"這幾個字都很可笑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3:01 PM
頂多用刑法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但這條要判定有沒有「公然陳列」,迴避的招數就是「年齡認證」+「會員限定」。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3:02 PM
「年齡認證」主要還是應付兒少法第 44 條第2項「任何人不得以違反第三項所定辦法之陳列方式,使兒童及少年觀看或取得應列為限制級之物品。」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3:03 PM
所以有限制「註冊會員」才能觀看,有限制「年滿18歲以上」才能觀看的平台,都不必理會IWIN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3:06 PM
IWIN現在也不是完全不理會這類檢舉,基本上他們要做點業績,政府才會撥款給它們預算,所以閒著閒著就會針對虛擬人物的檢舉也發文恐嚇一下。
丹羽🔞畫扶他巨乳色圖的
@badkillerrush
Mon, Jan 29, 2024 3:06 PM
THEO
:感謝你科普,也希望你說的是對的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3:13 PM
其實平台如果請律師出面回函直接打臉IWIN會最有效。
如果IWIN繼續多次來函威脅平台阻礙平台正常營運,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就看平台方願不願意花這個錢。
平交道看守
@fumikirikeishu
Mon, Jan 29, 2024 3:30 PM
THEO
: 不,之前就有法院判決解釋成虛擬人物也算了,推動修法的展翅協會ECPAT也是這樣主張的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3:31 PM
https://www.legis-pedia.com/...
我剛才去看IWIN首頁也是寫「嚴格年齡防護機制」就好。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3:32 PM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 業者專區 - 自律專區
【兒少色情】例示框架 底下根本沒有出現「虛擬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3:33 PM
【一般色情】例示框架 底下有出現「虛擬」兩字的,都是歸類在「嚴格年齡防護機制」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3:34 PM
可見IWIN自己也清楚法規界線在哪,現在在寄警告函就是惡意恐嚇。
修文
@isis020202
Mon, Jan 29, 2024 3:34 PM
THEO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判別書自己看一下,38條改過就是有罪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3:35 PM
修文
: 他那個是「公然陳列」
修文
@isis020202
Mon, Jan 29, 2024 3:35 PM
由上開96年7 月4 日修正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
條立法理由一之2「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是有關聯性的,
觀看之後可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及104 年
2 月4 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條文
將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之「圖片」修
正為「圖畫、照片」可知,上開條文係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
之目的,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
後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應認該色情圖畫中之
兒童或少年縱使是虛擬人物,亦屬該條規範之對象
修文
@isis020202
Mon, Jan 29, 2024 3:36 PM
THEO
: 露天18禁區哪裡「公開」了
平交道看守
@fumikirikeishu
Mon, Jan 29, 2024 3:36 PM
THEO
:
@weicomic - 最近通過的法案有包含到二次元部份 相關討論 網友整理的判決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3:44 PM
修文
: 真的沒有「公開陳列」,那高等法院就判錯了,繼續抗告上訴應該會翻案。
修文
@isis020202
Mon, Jan 29, 2024 3:45 PM
THEO
: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1109 號刑事判決
還有這個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3:51 PM
[綜合前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之立法目的、處罰持有
兒童色情物品之立法理由包含「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
刺激是有關聯性的,觀看之後可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
傷害兒童」
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
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行動去侵害兒童或少年,提高犯
罪之危險性,應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第38條所定之
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當包含描繪
未滿18歲之兒童或少年為性的露骨行為之素描、漫畫、
繪畫等色情圖畫,至所描繪之兒童或少年,是否確有其
人,則非所問。 」 好吧,現在是台灣法官自行解釋法條創造判例,大家好自為之。
平交道看守
@fumikirikeishu
Mon, Jan 29, 2024 3:55 PM
THEO
: 你可以看宗成給的判決整理,現在就是有幾個判決認為違法
還有比起iwin,展翅協會ECPAT才是重點,他們成員就有個法律系教授呢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3:56 PM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二條第1項之三:
「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裡面的動詞沒有「繪製」圖畫,所以這樣看下來就是擴張解釋「製造」。
平交道看守
@fumikirikeishu
Mon, Jan 29, 2024 3:57 PM
THEO
: 刑法235也沒有「繪製」啊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4:00 PM
基本上當了教授為了面子問題不會出來幫繪師這一方說話的。
整個法律界當上「官」的,也是如此。
律師愛惜羽毛,大概也不太會站出來為各位繪師爭取什麼。
只能期待宗成那邊的連署有達到什麼效果。
平交道看守
@fumikirikeishu
Mon, Jan 29, 2024 4:03 PM
THEO
: 連署已經被平台停止了
@x46827193 - "我沒有證據,但你畫蘿莉色圖肯定是因為你有參考真實的蘿莉性剝削照片或影片" 這...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4:08 PM
考慮AI繪圖無法分辨真假--
這理由還真的很先進。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4:12 PM
看來就是行政、立法、司法 三方面全面打壓,現在的風向就是吹死蘿莉繪師以及賣到這類書籍的書店老闆。
丹羽🔞畫扶他巨乳色圖的
@badkillerrush
Mon, Jan 29, 2024 4:16 PM
感覺只能期望不要有人亂檢舉&執法單位睜隻眼閉隻眼
思想審查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4:28 PM
高院這句「觀看之後可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看來不打到聲請釋憲就不可能矯正回來。
星塵卡斯特 Ж
@CZXtar
Mon, Jan 29, 2024 4:48 PM
現在也沒有大法官釋憲了,只有憲法法庭而已
THEO
@theolin
Mon, Jan 29, 2024 5:01 PM
沒錢也玩不到那邊去
還是乖乖認罪罰錢了事⋯⋯
平交道看守
@fumikirikeishu
Mon, Jan 29, 2024 5:08 PM
THEO
: 而且還要賭大法官會做出有利判決
BOW🔞
@BOW99
Mon, Jan 29, 2024 9:06 PM
審核標準不夠明確 最後受傷害的還是二次元創作者和宅宅
這都幾次了,屢見不鮮
載入新的回覆
像標題寫的一樣,建議看圖就好,留言都是些好日子什麼的看得就頭痛
把現實法律套用到二次元根本是扯淡,因為二次元人物根本沒有人權,何來什麼"兒少剝削"
檢舉的人要不是不懂不然就是壞,你小孩身心發展出問題真會是因為某個黃色網站?又是玩遊戲的小孩會變壞之類的偏見
壞的那種依靠這種法狐假虎威,看到不喜歡的繪師就檢舉,自己不用承擔任何代價,這也是這法很蠢的地方,到底保護了多少現實的兒童不知道,但每次打擊二次元真是一打一個準
盡量減少貼這類文的頻率,還是貼奶圖河道開心點
人才會因為這樣跑去國外嗎這個法律無法擴充到虛擬人物身上,因為虛擬人物無法構成「被害人」。
IWIN繼續在那邊擴大解釋法規只會惹來一身腥。
真的要打上法庭,IWIN那個說詞是站不住腳的。
法官判案子要涵攝(Subsumtion)到具體的法律條文。
虛擬人物無法構成「被害人」,法官怎麼涵攝都無條文可用,怎麼會有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但這條要判定有沒有「公然陳列」,迴避的招數就是「年齡認證」+「會員限定」。
如果IWIN繼續多次來函威脅平台阻礙平台正常營運,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就看平台方願不願意花這個錢。
我剛才去看IWIN首頁也是寫「嚴格年齡防護機制」就好。
條立法理由一之2「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是有關聯性的,
觀看之後可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及104 年
2 月4 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條文
將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之「圖片」修
正為「圖畫、照片」可知,上開條文係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
之目的,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
後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應認該色情圖畫中之
兒童或少年縱使是虛擬人物,亦屬該條規範之對象
兒童色情物品之立法理由包含「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
刺激是有關聯性的,觀看之後可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
傷害兒童」
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
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行動去侵害兒童或少年,提高犯
罪之危險性,應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第38條所定之
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當包含描繪
未滿18歲之兒童或少年為性的露骨行為之素描、漫畫、
繪畫等色情圖畫,至所描繪之兒童或少年,是否確有其
人,則非所問。 」 好吧,現在是台灣法官自行解釋法條創造判例,大家好自為之。
還有比起iwin,展翅協會ECPAT才是重點,他們成員就有個法律系教授呢
「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裡面的動詞沒有「繪製」圖畫,所以這樣看下來就是擴張解釋「製造」。
整個法律界當上「官」的,也是如此。
律師愛惜羽毛,大概也不太會站出來為各位繪師爭取什麼。
只能期待宗成那邊的連署有達到什麼效果。
這理由還真的很先進。
思想審查
現在也沒有大法官釋憲了,只有憲法法庭而已還是乖乖認罪罰錢了事⋯⋯
這都幾次了,屢見不鮮